|
聯系我們/CONTACT US |
服務電話:021-64396030
服務電話:021-64396032
公司傳真:021-64695896
|
|
|
|
|
|
|
您現在所在的位置:網站首頁 >> 危險源的辨識 |
危險源 危險源是指一個系統中具有潛在能量和物質,釋放危險的、可造成人員傷害、財產損失或環境破壞的、在一定的觸發因素作用下可轉化為事故的部位、區域、場所、空間、崗位、設備及其位置。
[1] 事故隱患 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危險源本身是一種“根源”,事故隱患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等的主體對象,或可能誘發主體對象導致傷害或疾病的狀態。例如:裝乙炔的氣瓶發生了破裂。危險源是乙炔,是可能導致事故的根源;事故隱患是乙炔瓶破裂,導致事故的“狀態”。 危險因素 指能對人造成傷亡或對物造成突發性損害的因素。 危險因素的辨識 是確定危險、有害因素的存在及其大小的過程,通常兩者通稱為危險有害因素。
危險因素的產生:
(1)、能量、有害物質 A、能量就是做功的能力,它即可以造福人類,也可以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一切產生、供給能量的能源和能量的載體在一定的條件下,都可能是危險、因害因素。 B、有害物質在一定條件下能損傷人體的生理機能和正常的代謝功能,破壞設備和物品的效能,也是最根本的危害因素。
(2)、失控 A、故障(包括生產、控制、安全裝置和輔助設施等) B、人員失誤 C、管理缺陷 D、溫度、風雨雷電、照明等環境因素都會引起設備故障或人員失誤。
[2] 種類編輯 重大危險源分為生產場所和貯存區兩種重大危險源。

|
|